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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下稱本校)為辦理課程講師甄選面試、錄取等相關作業,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請務必詳細閱讀本告知及聲明書各項內容:
一、蒐集之目的:本校基於辦理課程講師甄選面試、送繳教育局課程審查、錄取後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本次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性別、E-MAIL、通訊地址、住宅及公司電話、行動電話、學歷證明文件、照片、任職公司、部門、職稱、現任職機構情形、參與活動與進修情形等個人重要經歷等。
三、個人資料使用範圍:您的個人資料用於甄試相關表單製作、甄試訊息通知 、課程審查及資料分析等用途及錄取、進用後人事管理作業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及對象: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2.地區:台灣地區。
3.對象: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
五、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4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行使您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與方式。
六、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若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屬本校辦理業務或作業所必須之資料,本校將可能無法執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
七、您應確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屬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由您本人依本校之程序辦理更正。如您所提供之資料有不足、錯誤或缺漏者,本校得不予辦理任用、薪資及投保等各項行政管理作業。

個人資料同意提供:
一、本人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授權貴機關(構)於所列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並同意提供予貴機關(構)留存及日後查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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