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律師說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逐條釋義(二)(視訊上課)
學 期:
1121
課程編號:
C102A
類 別:
學術社會科學類
授課教師:
劉孟錦
簡歷介紹:
法學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地政士特考及格、專利代理人、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法律網主持人、警察專科學校、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生產力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公證人公會、地政士公會、紳士學會、企業團體機關…講師、廣播電台法律節目主講人
課程時間:
星期三晚上
課程規劃:
主題式課程
課程理念:
以生活化的講解方式,透過案例的解析,厚植法律常識,讓法律保障您的權益!豐富您的生活!平安您的人生!(本課程為視訊上課)
教學方式:
1.先透過班級的Line群組確認學員上線上課。2.教師指定教材及補充教材,透過Line會議室,教師線上講解。3.學員可線上提問,學員參與討論。
輔導機制:
除了約定的上線上課時間,線下以班級的Line群組延續學習,教師會鼓勵學員分享感想及提出問題,讓大家能繼續對話,延伸交流。
使用平台:
上課以Line會議室進行;平日以班級的Line群組交流,補充資料、延伸和對話。
選課要求:
不拘、對法律有興趣者。
Line會議室上課;Line設班級群組。
【設備需求】自備智慧手機或平板或電腦,具有Line會議室上課操作能力(若需協助,可於Line群組表達)。
成績評量:
出席率:50、學習態度:30、成果展現:30、課堂討論:20
推薦書目:
x
學雜費用:
三學分 3000元。
新生加收報名費與製證費。
教材費用:
指定教材
課程網站:
https://www.lawtw.com/
Facebook:
社區服務:
台灣法律網
課程綱要:
週次
課程主題
課程內容
第1週
第18條~第21條
公共基金之設置.來源.管理.信託.運用.權利.移交及催討程序
第2週
第22條
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之強制遷離及出讓
第3週
第23條(一)
規約之法律性質.內容及效力
第4週
第23條(二)
非經載明規約不生效力之事項.規約之報備
第5週
第24條
繼受人應繼受權利義務.無權占有人義務
第6週
第25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及召集人之產生方式
第7週
第26條、第27條
非封閉式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表決權計算.限制與委託
第8週
第28條
起造人召集會議義務及管理負責人身分
第9週
公民素養學程週(本週例行性課程停課,請師生另選專題聆聽演講)
第10週
第29條
管理負責人及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第11週
第30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通知方法、臨時動議之限制
第12週
第31條、第32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成立、重行決議
第13週
第33條、第34條
特別事項之決議、會議記錄做成.送達與公告
第14週
第35條
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之權利
第15週
第36條(一)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範圍
第16週
第36條(二)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範圍
第17週
第37條~第40條
管委會決議限制、當事人能力.法律地位、管理負責人
第18週
成果展準備
回顧、複習與分享本學期結業成果展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