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律師說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逐條釋義(二)(視訊上課)
學  期:1121
課程編號:C102A
類  別:學術社會科學類
授課教師:劉孟錦
簡歷介紹:法學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地政士特考及格、專利代理人、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法律網主持人、警察專科學校、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生產力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公證人公會、地政士公會、紳士學會、企業團體機關…講師、廣播電台法律節目主講人
課程時間:星期三晚上
課程規劃:主題式課程
課程理念:以生活化的講解方式,透過案例的解析,厚植法律常識,讓法律保障您的權益!豐富您的生活!平安您的人生!(本課程為視訊上課)
教學方式:1.先透過班級的Line群組確認學員上線上課。2.教師指定教材及補充教材,透過Line會議室,教師線上講解。3.學員可線上提問,學員參與討論。
輔導機制:除了約定的上線上課時間,線下以班級的Line群組延續學習,教師會鼓勵學員分享感想及提出問題,讓大家能繼續對話,延伸交流。
使用平台:上課以Line會議室進行;平日以班級的Line群組交流,補充資料、延伸和對話。
選課要求:不拘、對法律有興趣者。
Line會議室上課;Line設班級群組。
【設備需求】自備智慧手機或平板或電腦,具有Line會議室上課操作能力(若需協助,可於Line群組表達)。
成績評量:出席率:50、學習態度:30、成果展現:30、課堂討論:20
推薦書目:x
學雜費用:三學分 3000元。新生加收報名費與製證費。
教材費用:指定教材
課程網站:https://www.lawtw.com/
Facebook:
社區服務:台灣法律網
課程綱要:
週次 課程主題 課程內容
第1週第18條~第21條公共基金之設置.來源.管理.信託.運用.權利.移交及催討程序
第2週第22條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之強制遷離及出讓
第3週第23條(一)規約之法律性質.內容及效力
第4週第23條(二)非經載明規約不生效力之事項.規約之報備
第5週第24條繼受人應繼受權利義務.無權占有人義務
第6週第25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及召集人之產生方式
第7週第26條、第27條非封閉式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表決權計算.限制與委託
第8週第28條起造人召集會議義務及管理負責人身分
第9週公民素養學程週(本週例行性課程停課,請師生另選專題聆聽演講)
第10週第29條管理負責人及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第11週第30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通知方法、臨時動議之限制
第12週第31條、第32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成立、重行決議
第13週第33條、第34條特別事項之決議、會議記錄做成.送達與公告
第14週第35條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之權利
第15週第36條(一)管理委員會之職務範圍
第16週第36條(二)管理委員會之職務範圍
第17週第37條~第40條管委會決議限制、當事人能力.法律地位、管理負責人
第18週成果展準備回顧、複習與分享本學期結業成果展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