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 別: | 108年度 - 第1期 |
校 區: | 萬中 |
課程編號: | C104A |
類 別: | 學術社會科學類 |
授課教師: | 余育志 |
簡歷介紹: |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學助理、刑法、刑事訴訟法課後輔導、司法改革基金會實習成員、獄所改革聯盟成員。 |
課程時間: | 星期四 晚上 07:00~09:30 |
課程規劃: | 主題式課程 |
課程理念: | 學習法律並非隔行如隔山,講述法律應簡單明瞭,針對日常生活中的問題找到正確適當的法律依據,論述事情有憑有理,於生活中更易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
教學方式: | 講述、課堂分享與討論 |
教學目標: | |
課程備註: | 若遇全國疫情警戒,無法進行實體課程時,將按照教育局公告規定停課並適時辦理退費或等待實體復課。 |
成績評量: | 出席率:40%、學習態度:30%、成果展現:30%、課堂討論:30%、 |
推薦書目: | 法學緒論 刑法總則 刑法分則 民法基礎五講 法律思維 |
學雜費用: | 三學分 1500 元
,冷氣費 200 元。新生加收報名費與製證費。
在 3/16 前報名才享有學分費優惠, 3/16 日起則恢復原價調為3000元。 |
社區服務: | x |
永續發展: | 何謂SDGs何謂SDGs |
課程影片: | 無 |
課程綱要: |
週次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 |
第 1 週 | 簡單認識法律 | 法律的種類,課程規劃方向,同學自我介紹 |
第 2 週 | 我國民、刑法簡述 | 刑法犯罪類型及民法所規範之內容綱要。 |
第 3 週 | 我被告了,怎麼辦?(上) | 被告權利及義務告知。 |
第 4 週 | 我被告了,怎麼辦?(下) | 認識法院組織及訴訟程序 |
第 5 週 | 我該如何提告呢? (上) | 民、刑事區分,引用適當法條。 |
第 6 週 | 我該如何提告呢?(下) | 誣告罪成立要件。 |
第 7 週 | 出車禍了,怎麼辦?(上) | 釐清民、刑法上應負之責任。 |
第 8 週 | 出車禍了,怎麼辦?(下) | 和解效力、和解書該注意及載明事項。 |
第 9 週 | 公民素養學程週(本週例行性課程停課,請師生另選專題聆聽演講) | |
第 10 週 | 我被騙了,可提告詐欺嗎? | 認識詐欺罪,成立之要件、刑度。 |
第 11 週 | 有人不還我錢,怎麼辦? | 追討債務可採取之法律途徑。 |
第 12 週 | 保險保得好,睡眠品質才好 | 保險種類和契約 |
第 13 週 | 我不想遇到惡房東、惡房客 | 租賃契約訂立應載明事項,預防法律糾紛。 |
第 14 週 | 婚姻之法律關係 (上) | 離婚要件,通姦罪,家暴。 |
第 15 週 | 婚姻之法律關係 (下) | 贍養費、監護權、財產分配。 |
第 16 週 | 榮華富貴的身後事(上) | 繼承權,親等、應繼分的計算。 |
第 17 週 | 榮華富貴的身後事(下) | 拋棄繼承、概括繼承、訂立遺囑。 |
第 18 週 | 有哪些法律諮詢的管道? | 政府及民間所提供的法律協助 |